坪林壯丁團
CC 民間歷史文物
金屬
長:7.3 x 寬:17.2 x 高:0.66 (cm)
57g
登錄號:1999.004.0065
該藏品為坪林壯丁團的壯丁牌,器物材質為黃銅,兩面皆有鏽蝕發生,背面有多處刮痕且下方有明顯汙漬,銅牌兩側邊緣處在上、下各有兩個小孔。
壯丁團乃日治時期保甲制度下的一義務性組織。1898年8月(明治31年),兒玉源太郎出任第四任總督,頒布「保甲條例」做為警察行政之輔助機關。其以十戶為甲,十甲為保,從保、甲內之戶長中推選保正和甲長。此外,為了鎮壓武裝抗日活動,防範災害,另由17歲至40歲間之保正、甲長組成「壯丁團」,是總督府搜剿抗日勢力的重要工具,至1903年7月(明治36年),全台計有壯丁團1,058個,團員134,613人。為發揮保甲功能,約束並控制保甲、壯丁團成員,總督府訂有「刑罰連坐責任」及「保甲規約連坐責任」,使其互相監視告密,連坐處罰,生活與行動完全在控制之中。